【合法登記營業】
您參加的自由潛水工作室有核保投保水域遊憩活動責任險嗎?
根據政府法規規定,帶客潛水業者需要為遊客投保水域遊憩活動責任險,否則就是違法攬客、違法帶客潛水,您將會面臨求償無門的狀況,也代表此自由潛水工作室沒有合法登記註冊公司行號,若發生意外或糾紛隨時可以關閉粉專換個住所就可以讓您找不到人!
【他說有幫您保險,但您不可不知的事情】
政府規定此保險的用意就是希望保障遊客,無論遊客是否有責任,都可以獲得理賠。
此與個人投保的海域活動綜合險全然不同,坊間自由潛水工作室時常用個人海域活動險、或是廉價便宜的旅平險來混淆視聽,個人海域活動綜合險需要您自行去跑申請,就算是教練幫你保,但若出事了還需要您(或家屬)自行去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須要去跑流程、找肇責調查後、您提供收據後才能進入理賠程序。
【遵循政府機關規定】
配合112年2月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 修正,規定水域遊憩活動業者須強制投保「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300萬元,其中250萬無過失責任理賠基礎。
本潛水中心合法經營,在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經商業登記或稅則登記之行號、機關若從事以下三類業者須強制投保「責任保險」,分別如下:
1.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2. 提供場地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3. 提供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本潛水中心投保資訊說明】
(一) 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 : 每人身故責任保額250萬元,採限額無過失理賠基礎。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內,水域遊憩業者進行水域遊憩活動而於活動期間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參與活動之遊客受有身體傷害、失能、死亡,無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產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二)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水域遊憩活動超額給付:每人體傷責任保額50萬元
因本中心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於活動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遊客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賠償請求時,產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賠償責任,僅就超過活動責任保險所給付之保險金部分,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於本保險契約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潛水中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本潛水中心投保-水域遊憩活動責任險】
【您也可以自行再加保個人海域活動綜合保險】
參與海域活動時,妥善利用個人海域活動綜合保險來降低不幸發生意外時所造成的遺憾,若您覺得責任險保障仍不足,可以參考本中心整理的各大保險公司提供的海域活動綜合保險;給付內容包含當遭遇意外事故或特定事故(如溺水、潛水夫病、失溫、海洋弧菌感染及中暑等)所導致的死亡、失能及醫療費用及緊急救援費用給付。
海域活動綜合保險承保範圍包含兩類活動
第一類:衝浪、風浪板、滑水、水上摩托車、磯釣、潛水活動(非浮潛)
第二類:其他水上活動,例如游泳、拖曳傘、香蕉船、立式划槳、獨木舟、泛舟艇…等